商标为什么会遭抢注?
对企业而言,生产经营发展是追求,无论是经济实力、品牌实力还是其它等综合实力,都是企业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想要获得发展的机会,首先要有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利器。企业想要获得商标,首先要申请福建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以免商标被他人侵权,尤其要注意商标抢注行为。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为什么会遭抢注?
1、所抢注商标价值高抢注人若属于主观恶意抢注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诈取赔偿额,赚取丰厚的利润。
2、商标注册制度漏洞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
3、被抢注后商标维权难度大商标在先使用人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争议和维权诉讼,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企业也只得放弃未注册商标再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4、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企业习惯性地在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留下了商标遭抢注的潜在风险。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提出商标撤销争议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在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识别通道,既然商标这么重要,那为什么有的老板还是非要等到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后,你才意识到这一点呢?
那么,怎么判别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呢?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去抢注你的商标;
2、商标申请人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去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3、商标被成功注册了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福建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部分企业存在这样的疑问“同一件商品上是否可以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今天商标代理公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福建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在此商标代理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同一件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该情况与单个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同,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不标;如在同一件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两个商标要么都标注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标记;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他人对组合后的商标标志产生误解,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通常情况下,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往往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再另外使用一个商标。如今,不少生产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以一件商标为主,在同种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从而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为提升市场占有率之外,同一个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还能防止侵权行为。一件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市场运作及广告宣传后,有了名气,为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些企业主会在同一商品上再使用一件或几件注册商标,以实现品牌延伸,并可以防止被侵权。
要知道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不断增加,商标的驳回率也随之提高。而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二、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需要9-1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驳回,再走下一个程序,又需要耽误9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企业浪费的就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金钱成本,还有因为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建议:注册商标时找个靠谱的代理商;商标代理是一项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靠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法律态度来服务客户。时代在发展,互联网能突破的也仅仅是技术,而无法取代人的专业和经验,一家好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能大大提高福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不用后期再费心费力的考虑去做驳回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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