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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企业商标变更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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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企业商标变更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福建裕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1 08:31:47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福州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商标先行:企业在确定好注册国家和种类的时候,就应该要在产品出口前尽快办好海外商标注册,为产品出口扫清障碍。而且需要具体国家具体分析,防止他人抢先注册商标。

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话,他们都是以使用在先为注册原则的,这类国家需要尽快把出口商标投入到商标国的商业实际贸易中。而且因为是以使用在先为注册原则的,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像是发票、合同、广告材料、产品宣传小册子、实用标签等。就算其他人想要抢先注册你的商标,你也可以拿出这些证据去提出异议等方式,将被抢夺的商标夺回来。

相似注册:企业在注册海外商标的时候,也需在相关服务类别、相似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的保护比如餐饮,不仅需要注册自己的食品商标类别,还需注册自己提供的餐饮服务的商标类别。而且比如企业是手机行业的,那么相关的手机配件、甚至电脑都最好先行注册下来,以免被他人抢注,降低产品的竞争力。

具体分析:企业注册海外商标的时候,应该提前做好对要注册商标的国家的商标法做个提前的了解。

比如注册方式有什么,商标注册原则是基于申请还是注册,种类有哪些等等。每个国家的商标法都有所不同,因此注册海外商标的时候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著名商标申请有以下好处:

1、提升商品声誉,著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它所指的商品均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某某某省著名商标”字样来展示。

3、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4、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5、商标维权不用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有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6、做大品牌打造市场——“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7、著名商标的无形资产高于普通商标,商标代表的是商品的标志以及商品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财产,而著名商标的无形资产更是不可低估。

12月15日,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知识产权战略信息评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局规划发展处胡洁同志荣获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通知中指出:2017年,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此次共评选出胡洁等10名同志为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由国务委员王勇同志担任召集人,规格高、成员单位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严,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年评估》一项工作,我局就提供了长达74页总字数达4.2万字的材料。作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战略的意见》,实施商标战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为大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划发展处同志加班加点,克服时间紧、任务多、难度大等困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作为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工作联络员的胡洁同志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2018年,希望胡洁同志再接再厉、勇立新功,谱写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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