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什么?
福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同一期间、地域,在同一方式下,只有普通使用许可才可以将同一个商标许可给两家不同的民事主体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所谓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第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所谓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第三,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所谓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同一期间、地域,在同一方式下,只有普通使用许可才可以将同一个商标许可给两家不同的民事主体分别使用。
服务流程1准备资料信息确认1、公司名字请提供3-5个2、办公地址(暂不需要租赁合同)3、公司经营范围4、注册资本5、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公司监事人信息7、股权比例8、监事/法人/股东的个人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
2名称核准避免重复公司注册名称核准一般是指工商字号的核准。一站式核名是指同时对即将注册的字号进行工商、商标局、公众号等多个领域进行预核。网站的客服人员会在市场监督局网站帮您进行预先名称核准,查看名称是否被占用。如果名称没有被占用,则继续以下注册流程。若名称被占用,客服会与您联系确认备选名称。一般为2-3个工作日。
3提交材料工商审核我们会把您的资料提交给市场监督局,并把市场监督局反馈的电子文档发送给您。通知您在线签名。然后进行工商审核,把您签名完成的电子文档再次提交给市场监督局,接受市场监督局的审核。时间在3-5个工作日。
4领取执照刻制印章增值服务审核完成后会发送审核回执,根据回执用户领取执照。用户需自行去刻章店刻公司所用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若需我们代刻章,则要缴纳代刻章工本费。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协议签订增值服务公司的全套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执照)、公章、财务章、私章、法人本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财务身份证原件(自然人)、公司地址相关的租赁凭证去当地银行开户。
6税务报到记账报税增值服务公司成立后,一般要求10个工作日内去所属税务机关报到,超时未报到的企业会影响法人及股东的征信。创业工作人员会帮您做好税务报到。税务报到后每月都需记账报税,没有收入支出也要报税,此项为必需项,不能忘记申报。
注意事项1关于地区银行开户可能需要租赁合同2注册地区的要求必须是商用的3办理材料准备材料信息准确无误4核名过程应做到无违规现象
1、提供香港公司中英文名称;2、股东身份证信息。办理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成。也可加快至3-5个工作日完成,加快办理价格差异请电话咨询客服。同时为保证时效,需要您及时准备相关资料。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福建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五项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福建商标注册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允许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或者授权。这种同意或者授权需要以书面文件证明。如果某一商标己经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可以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2)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3)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和近似的称呼,但是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混淆的。比如中华鳄,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4)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作文字商标。
(5)判断这五类标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某一标志,不会将其与这五类标准产生误认、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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