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公司商标申请有哪些类型?
为适应专利收费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专利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专利收费服务,特开发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用于缴费人通过网络提交专利缴费的明细信息。
以下为本系统的使用说明,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一、可通过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缴费方式
本系统提供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及窗口面交等三种缴费方式的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管理功能。
二、在网上提交专利费用信息的时限
1、银行汇款及邮局汇款: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日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补充。
2、窗口面交:费用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应当在缴费当天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或填写缴费清单提供缴费信息。
三、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法律效力
1、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通过本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将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的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
2、窗口面交: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四、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填写要求
为保障缴费信息的成功提交和使用,缴费人在本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页面填写缴费信息,应根据页面中的填写提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填写页面中有“*”标记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为可选填项目。汇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票号码、汇款日期等项目填写不准确的,会导致缴费信息无法补充成功。
五、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隐私安全
缴费人在本系统中提交的与专利缴费有关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仅用于专利收费目的,本系统不会将其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本系统将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安全的目的提供个人信息,在此情况下的披露,本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我们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发现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却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而自己又对那几个注册商标情有独钟,那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我们可以稍作修改或者把它进行组合,作为一个组合福州商标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也许有人会突发奇想地问这样一个问题:假如现在有一个注册商标A,也有一个注册商标B,如果想要申请一个AB的组合商标是否可行?
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分情况对待。组合商标AB能否获准注册关键是要看A商标和B商标的知名度。其中不管是A商标还是B商标在相关行业有一定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个组合商标有很大可能是要被驳回的;但如果A商标和B商标在相关行业内都没有什么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组合商标A_B与A商标或B商标近似,即组合商标AB是可以获准注册的。
虽然我们不提倡将已有注册商标组合为新的申请商标(毕竟有一定的风险),最好就是有自己显著性的商标,具有自己特色的商标才是最佳的方案,也有利于我们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如果找对了技巧,对于想要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条捷径?
没有登记版权,那么在创作完成时需要制造原始创作证据,并进行保存,以便此时提交证据证明作品所属权。这里就会涉及一个证据保存以及法院判定问题,如不慎遗失证据或法院判定证据不成立,那么在此次侵权事件中会处于被动状态,面临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问题。
作品已经登记版权,那么此时你只需要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即可,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法院会直接认可无需再次判定,为成功维权减去了不少的麻烦。这只是版权登记的优点之一,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好处并不仅仅只有这些。
保护作用:上面提到的版权登记在维权方面的优势便是版权登记的保护作用。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可凭此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宣传作用: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可以将版权证明作为宣传公司实力的方法,提升公司外在形象。
增值作用:版权登记证明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部门的认证可以提升作品价值,使其增值。求职及职称晋升:对于个人而言,版权登记证明可以反映自身实力,在求职及职称晋升时,版权登记证明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加分项。
经过一年多或是更长时间注册下来的商标,大家都分外珍惜,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商标权益被他人侵犯,但是现实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那么,当你发现你辛苦注册来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福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二)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三)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权。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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